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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减征会计处理(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以下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概念,往往容易混淆这些概念。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比如这次疫情期间,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税如何开票、纳税申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给你举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一公司是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口腔治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主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并于2017年3月办理了优惠备案。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税率”栏不是“0%”):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其他)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当然,也有说法是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后通过减免税额抵消。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实践中会计核算有争议。




纳税申报,公司当月营业收入487889.8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3917.10元,未开票收入363972.74元」具体申报如下:







第一步,B06附表1首先填列第19栏,免税不能抵扣,不用填写B07附表2,如果取得了专票且认证了,需同时填写B07的抵扣和转出栏次。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栏,没有开具发票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这里也需要申报,哪怕是免税也需要如实填写,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第二步,其次填写B4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在序号2下双击添加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备案信息一致,接着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487889.84元,如下图。










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B05,在B06和B44中填写的数字会自动带入B05,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就完成了。如果你公司全部都是免税业务,那说实话,申报很简单的。




增值税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实务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导致做出错误的税务处理,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主要风险就是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最典型的就是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司1月开票51500,不含税收入为51500/1.03=5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月开票20600,不含税收入20600/1.03=2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3月开票10300,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4月申报增值税,1-3月累计销售额50000 20000 10000=80000,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增值税减征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一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一张含税价2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报表




1、填写附表一,按照开具的金额和税额填写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第11栏。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的减税性质名称选择的是财税[2014]57号,抵减税额为19.42,3%征收率减按2%征收,享受的减征额为


(2000/1.03)*0.01=19.42




3、填写主表,将19.42同时填写入主表的第23行。







账务处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83


贷:银行存款38.83


38.83=2000/1.03*0.02,实际就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政策依据: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支出。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的企业,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公司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9年2月,公司销售情况如下,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57158.08、18793.10,其他销售额为1024.14。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1]100号政策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是用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得出。




而这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是不包括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只有软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对于公司2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分别如下







所以,在填写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我们就根据销售情况,分别填写一般计税和即征即退的部分,分别列示。




先填写附表一,因为是2月份的销售,所以这里还是16%的申报表格式,我们把总的销售额填写上,即征即退在附表一是其中项目,所以讲嵌入式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和税额填写到即征即退栏次去。也就是下图中的第6行。







附表1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讲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分别列示。如图







然后我们再看进项税,进项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虽然不分,但是我们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清楚的知道那些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那些是一般项目的进项税,虽然附表二是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只有这样才能单独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公司2月当期共取得685.79的进项税,其中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35.79,其他项目650。







附表二填写的时候,只能将全部的进项税填写在一起







而在填写主表时候,我们需要手工讲两部分分开填写。







最后,我们就可以分别算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应纳税额。







实际当期上交税金就是把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相加上交。


那么我们在计算退税额时候就只能采用即征即退栏目的数据。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所以,公司2月可以退税8879.44。




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应纳税额,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而进项部分,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做账这块,日常核算我们正常记账即可,可以增加辅助项目,从核算上就把即征即退的项目分开。




然后实际发生退税,根据政策计提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贷: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8879.44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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