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考点二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征税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货物: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异地移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对外(投资、分配、无偿赠送)。但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计入成本费用,不视同销售。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1)非企业性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 |
不属于境内提供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
考点三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13% (基本税率)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
9% |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6%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
0% | 纳税人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的服务、无形资产 |
2.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3%
(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一经选择,36月不变。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
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必背法条】 | 含税价÷(1+3%)×2% | ①销售旧货 |
按正常3%的征收率征收 | 含税价÷(1+3%)×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
按正常13%的税率计算销项 | 含税价÷(1+13%)×13% |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
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 | 含税价÷(1+0.5%)×0.5%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
考点四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价款 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1】价外费用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费;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2】含税: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2.销售额的确定【必背法条】: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 | 【注意顺序】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
包装物押金 | 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
折扣销售 | “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入,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减除。 |
以旧换新 | 1.一般: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考点五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小规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金额×9%扣除率计算。
(4)购进农产品,按发票买价×9%扣除率计算。(用于批发零售)
(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买价×10%扣除率计算。(用于生产加工)
(6)住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计税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必背法条】
(2)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必背法条】
(3)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5)贷款服务及贷款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3.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考点六 零星知识点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2.进口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 关税率)/(1-消费税税率)
考点七 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个人物品。
3.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 |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
免退税办法 |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
4.增值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5.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6.放弃免税权:书面申请 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次月起全部均交税
7.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考点八 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1.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申报,外出经营有外管证也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申报。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示: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提示: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代为扣缴义务的,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扣缴义务发生当天。
3.不得开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
(2)销售免税货物;
(3)小规模销售货物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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