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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协议能够排除强制执行(房屋代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你好,锐鑫


因为想要规避成都的限购政策,我买了一套房子写在朋友李先生的名下,由李先生代我持有。然而没有想到,房屋刚交房没两年,李先生因为卷入一起民事纠纷中,导致其名下实为我的房屋被查封,进而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维持我自己的权益吗?


——成都汪先生



锐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条来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借名买房”的行为即是有效的。具体到汪先生的情形,汪先生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因为限购政策虽然是成都市政府颁发的文件,但其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因此,不能将违反限购政策认定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对于相关政策是否属于公序良俗,应当从政策的层级与种类、规范对象、监管强度、交易安全的保护、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就房屋限购政策而言,一般来说,违反党中央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可以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相应的合同应属无效,此时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而违反部门政策、地方政策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总结:


借名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房屋实际出资人及占有人,且借名买房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律关于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此时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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