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郑州、洛阳、南阳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郑州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小户型标准”,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已开工建设或通过既有住房改造的,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标准。单套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可以按间为单位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在租赁价格方面,郑州市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