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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船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据介绍,扣押与拍卖船舶是海事诉讼中一项特殊的财产保全制度,与一般财产保全制度相比,在适用范围与条件、实施程序与后果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2002年、2015年先后出台的该法的司法解释已对船舶扣押与拍卖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海事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司法标准不统一、操作流程不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等问题。为推进此类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海事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总结海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创新,制定出台了《规范》,从船舶扣押裁定的作出、扣押裁定的实施、船舶看管、船舶检验评估、船舶拍卖、债权登记与清偿分配等六个方面,对扣押与拍卖船舶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实施主体、工作机制等问题统一了裁判标准,规范了操作流程,完善了工作机制。为配合《规范》的实施,创新制定了船舶看管和检验评估机构入册使用管理办法,对船舶看管及检验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入册程序、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规定。


据悉,青岛海事法院作为1984年全国首批设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是全国通过扣押船舶方式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数量最多的海事法院之一,仅2020年该院就扣押各类船舶98艘,其中外轮12艘,拍卖变卖26艘,成交价款近2亿元。《规范》的制定实施,对青岛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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