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1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40元。小城镇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含供热、燃气专项配套费),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5元;两层以下的建筑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5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5元。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含供热、燃气专项配套费),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3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0元。征占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0.1元。
收费标准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下一步,沂南县行政审批局将不断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沂南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尹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