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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耕地占用税法(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一、《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通知》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通知》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的耕地和占用的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为占用耕地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其中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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