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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份。


【提醒提示】


(1)如需调整前期的申报或对前期申报进行补充申报,则通过申报错误更正业务进行办理;如果属于纳税评估自查补税,则通过对应的纳税评估通知书进行办理。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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