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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


二、煤炭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八、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九、建材


1、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


3、60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3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西藏除外)。


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7、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9、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10、3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 8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 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十、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十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14、30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项目。


21、直径450毫米以下且磨削速度40米/秒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P0 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9、一般用途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驱动电动机功率 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 1.25兆帕及以下)制造项目。


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36、无旧砂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42、手动燃气锻造炉。


43、蒸汽锤。


44、弧焊变压器。


45、含铅和含镉钎料。


46、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47、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3万吨/年的离心灰铸铁管项目。


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 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53、手动插秧机。


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55、双盘摩擦压力机。


56、含铅粉末冶金件。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十二、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4、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5、普通照明白炽灯。


6、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钟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钟的包缝机。


7、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8、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9、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0、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1、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2、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13、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14、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5、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17、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18、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19、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项目。


20、酒精生产线。


2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2、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23、年加工玉米45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特种玉米年加工规模1万吨以下)。


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25、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26、年产2000吨(折干)及以下酵母制品。


27、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28、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29、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


30、年产5万吨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31、10万吨/年及以下赖氨酸、苏氨酸生产线;20万吨/年及以下谷氨酸生产线。


十三、纺织


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11、FA502、FA503细纱机。


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16、绞纱染色工艺。


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18、普通涤纶载体染色。


十四、烟草


1、烟草制品加工项目。


十五、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5、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大于5人的炸药生产线。


6、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大于9人的炸药制品生产线。


7、与雷管近距离接触的作业人员数量(含原材料和半成品作业人员,不含成品运送人员)大于5人的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


十六、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8、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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