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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开具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的规定)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何新的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2、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答: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票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项目“中。


3、收到因暂未进行系统升级,开票方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建议开票方尽快升级开票系统至最新版本。


4、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代开的发票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第一条?


答: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第一条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规定?从何时起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有哪些新行业?


答: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最新加入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开发票,以下4个注意事项要知道:


1、发票须填写买方税务信息


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


2、开具发票要细化到购物明细


过去,人们购物时往往可以按照食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开具,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比如商场同时销售各种商品,可以开具多种大类的发票,有人可能会买了食品而要求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其实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


而根据规定,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3、个人抬头发票无需提供个人信息


由于填写单位的税务信息相对比较复杂,而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就没这么多事,那能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单位员工个人的名字使用呢?税务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


目前符合规范的几种个人抬头的票据包括:


医药费单据;


机票、火车票和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因公出差的个人抬头的签证费财政收据等。


4、餐饮费、会议费发票报销需谨慎


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发票,但这类发票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单位财务人员对这类发票的入账也应该格外谨慎,其中原则就是入账合理。


比如企业逢年过节的员工聚餐或者企业向员工提供的工作餐等,这种情况下的餐饮费发票就可以入账,但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需要入到不同账目中。参加聚餐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那么就可以计入“福利费”;但如果不全是企业员工也有外人,那么就应该计入“招待费”。此外,如果是企业员工出差带回的发票进行报销,那么如果是宴请客户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但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的原则,并没有哪种发票绝对能或者不能入账,关键要看是否合理。因此在对一些报销行为上,除了发票还需要有其他辅助材料。比如会议费报销,最好同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以便甄别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再比如业务招待费报销,最好提供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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