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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5)


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在网店销售奶粉,还挂了假证书,淘宝网店店主胡某被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行政复议后,胡某对复议结果不满,将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既是一起涉网纠纷,又是食品监督管理领域的“民告官”纠纷,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将管辖范围扩展到行政审判领域。而庭审中暴露出来的关于主体、管辖权等争议焦点,正是互联网无地域性带来的新问题。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调查确认,执法现场查获的70张快递单和27个快递包裹对应的奶粉系涉案网店对外销售的奶粉,与网店销售记录中的收件人信息和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相吻合。


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胡某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虽然执法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处理结果实际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胡某对该复议结果仍不服,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胡某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对象是他本人的主要依据不足,系主体认定错误,且其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胡某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于法无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该案打破了互联网法院对传统法院的管辖,也将行政管理所面临的电子商务无地域挑战摆到了面前。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将网络平台推到网络空间治理前台,落实网络平台承担主动监控义务,通过制定平台社区规则进行有效规制,推动网络平台及时报送入网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对电商资质进行全面谨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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