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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财政部87号令(财税2018年80号文件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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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模占比最大、使用最为频繁。18号令是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基础性部门规章,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18号令也是政府采购领域的第一个部门规章,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采购实践的不断发展,亟需与时俱进地调整完善。”王绍双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修订18号令的重要意义。


他介绍说,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过于重视采购程序的规范,缺乏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规定,存在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二是公平交易规则设计不够完善,透明度和公正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采购程序灵活性不足,导致采购活动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是邀请招标方式的程序设计与其适用情形不匹配,导致实践中使用率低;五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明确,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因此,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亟需对18号令进行修订。


他认为,修订18号令有四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二是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三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是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87号令是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要求的细化补充,与《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并对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87号令共7章88条,在18号令的基础上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对18号令做了全面修订。各单位在学习、贯彻87号令的过程中,除了全面了解每一条的修订变化外,还应注意哪些内容呢?


王绍双将其归纳为六个方面,提醒大家准确把握:一是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推进结果导向转变;二是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完善采购程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四是规范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增强邀请招标方式的灵活性;五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六是保障供应商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本次培训班为期一天。为达到良好的学习、培训效果,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特别安排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龚亮解读87号令的相关规定。


龚亮介绍说,87号令的修订经历了三个阶段,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框架内进行,对18号令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二是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衔接,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部门规章;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讲解中,龚亮按照出台背景、修订原则、主要调整、重要条款共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了87号令,逐条解读了每个条款修订的目的、考虑和要求,帮助大家理解和执行。


“这是我们期待已久的培训,非常及时。培训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对贯彻落实87号令给予了很强的推动力。”黑龙江省财政厅一位人士表示,他的评价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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