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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年份怎么算(补交养老保险金所产生的滞纳金怎么算)

对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而言,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临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首先,有一个时间节点大家要清楚,那就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日;


“2011年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很重要,也决定着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补缴的问题。


我们举两个例子:


赵先生今年60周岁,他在2011年6月份曾经上过1个月的班,有过养老保险1个月的缴费记录,后因身体原因辞职,自2015年8月份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缴养老保险,截止目前已经缴了6年。


王大妈今年50周岁,之前在家务农,2016年7月份才开始进城在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已经缴了5年。


现在赵先生和王大妈都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两人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分别只有6年和5年,都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那么赵先生和王大妈能一次性补缴吗?


首先,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王先生和赵大妈2021年都不能一次性补缴,但都可以逐年延长缴费年限,即赵先生和王大妈在未来2022年-2026年5年期间逐年缴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即2022年按照2021年的在岗平均工资、2023年按照2022年的在岗平均工资,以此类推。


5年后,赵先生和王大妈的累计缴费年限分别来到了11年和10年,此时重点就来了:赵先生可以选择在2027年一次性补缴剩下的4年,但王大妈不能一次性补缴,只能继续逐年延长缴费年限。



为什么赵先生和王大妈在“一次性缴费”上有这么大的区别呢?因为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之前,有过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可以在延长缴费年限5年但还不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时,一次性补缴。因为赵先生在2011年6月份有过1个月的参保记录,因此是符合一次性缴费要求的,即可以在2027年一次性补缴4年,这4年的缴费基数以2026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且,是无需缴纳滞纳金的,原因也很简单,赵先生是往后缴费而非往前补缴,因此所谓“滞纳金”自然就无从谈起了。


说到这里恐怕大家也已经明白了,王大妈在延长缴费5年后之所以不能一次性缴费是因为其最初参保的时间是在2016年7月份,在2011年7月1日前并没有参保记录,因此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只能继续逐年延长缴费年限,直至缴纳年限满15年。当然对于王大妈来说还有一些其他的选择:


比如可以申请“退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连带着这几年的利息可以一并退还;


也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合并到城乡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合并到城乡养老保险;而且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且缴费档次较低、压力较小,但是养老金待遇是不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高的,这是弊端之一。



综上来说,“2011年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对于目前将要面临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的临退人员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抓紧查询一下自己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有没有参缴记录吧,如果有的话,那么逐年延长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没有的话只能逐年延长缴费年限到15年了,如此一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再次推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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