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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陕西省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最新办法)

最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共计45条,其中关于“合同效力”共7条,“建设工期”4条,“工程质量”7条,“工程价款结算”9条,“工程鉴定”7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条,“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2条,“生效时间”1条。


“资质类”问题导致的合同无效,包括没有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三种情况,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挂靠问题。没有资质和借用资质做工程的都容易理解,超越资质的意思就是您是总包三级资质,干了一个总包二级的工程。


在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目前总的趋势是“淡化资质”,但是从行政管理职权部门(住建部)在进行行政管理时这一趋势相对缓慢。司法解释用第4条、第5条开了两个“资质补正”的小口,第一个是关于超越资质的补正,比如您签合同时是二级总包资质,但是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三级总包资质,这个合同不能认定无效。第二个是关于劳务资质,各省逐渐取消劳务资质,尤其是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陕西等省份,逐步将劳务资质管理变为劳务作业备案管理。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最新规定如下:(1)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四类;(2)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3)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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