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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1]58号


案件名称 苏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事由 你单位“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中反映你单位股东陈某康向你单位借款635万用于女儿陈某萱2019年底购买商品房。根据财税(2008)83号文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借款实质为你单位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27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27万元并承诺限期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3.5万元。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31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31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所以别再随便用公司的钱了,就算是借款,也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还清,不然也会被视同分红。


当然这是有限公司的规定,不适用所有企业类型,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是可以自由支配企业的资金的(当然,前提是用在合理合法的途径),但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非常低,有以下几个涉税特征:


1、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营者提取利润不用缴纳20%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


3、按照5%-35%缴纳经营所得,且每一档次有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并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税率更低,举例:


重庆XX广告设计工作室在2020年取得收入400万(含税),该企业增值税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所得税核定10%应税所得率(现代服务业),那么他需要缴纳的税金为:


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 7.83 0.24=12.03(万元)


综合税负:12.03/400=3%


现在核定征收政策越来越少,还能核定征收的地区一般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当地有税收优惠政策,想要吸引企业入驻到当地纳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一般是总部经济模式,即企业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但是企业要业务真实,做好最基本的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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