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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税务(增值税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税务筹划的需求,会设立多个主体。但财务人员很谨慎:“关联交易是不是不能有?”、“关联交易会不会被税局查?”。


关联交易确实是税局监管的重点之一,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很常见,大家无需“谈虎色变”,关联交易做好以下几点,税务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在股权、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企业、组织、个人。


常见不构成关联方的情况


  • 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 仅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企业非高管的员工控制的企业;
  • 股东非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关联交易常见注意事项


税局主要关注企业是否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是否有利用关联方的税率差异减少税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总结


企业降低关联交易税务风险,首先在设立时尽量避免构成关联方。如果已经是关联方,关联交易合理规划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完善证明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税发[200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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