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会组织就是要依照《工会法》主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职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但发放福利要依据什么?发多少?怎么发?这些绝非是打“擦边球”,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符合规定。今年以来,四川省彭州市总工会在开展工会财务集中一对一指导培训中,就遇到了一个关于工会福利发放的问题。
“我们这个月有1位职工将要退休,依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四项工会经费支出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规定,会员退休可发放慰问金500元。”培训中某单位财务人员说道。培训老师立刻发现问题,向他解释:《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这里的“纪念品”和发放单位要提到的“慰问金”显然是两个概念。会后,指导老师及时带领财务人员对《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为细致解读,找到了准确条款,一项可能发生的错误决定得到了及时纠正。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超范围、超标准,明令禁止的绝对不能做。”彭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对一财务指导的关键不仅在及时“把脉问诊”,更能准确“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