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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接续)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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