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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和出售无形资产的区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一、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及其种类无形资产,通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叔、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发明的某一产品和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等拥有专门的特殊权利。它给予发明者独家使用和控制该项发明的特殊权利。


(3)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著作的出版权。保护著作出版销售的独占权。


(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向中国政府申请取得的,由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5)特许经营权。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如: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连锁店的分店等都属于特许经营权。


(6)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不具有专利权的、没有公开的、专门技术知识、工艺程序、经验和产品设计等。


(7)商誉。商誉是指企业因地理位置优越,经营效益好、信誉高而获得客户的信任,形成经营上的优越条件,从而能给企业带来高于同行业的获利能力。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企业应设置“无形资产”账户,账户借方登记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贷方登记转出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该账户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1.无形资产的取得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主要是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各项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全部支出或研制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及申请时发生的费用计价。


2.无形资产的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时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即以账面价值作为对外投资额入账;若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评估价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扣除所得税后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金处理,若评估价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


3.无形资产的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其所有权,另一种是转让使用权。如转让所有权,应按双方协商确认的价值取得转让收入,同时按无形资产摊余价值结转成本。如只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企业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则应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收取转让费用,并将按合同规定履行出让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如派出技术服务队的费用等)作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成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则作为其他业务支出。


4.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确定其摊销期和摊销额。但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其经济寿命也较难确定。按有关规定,某些无形资产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为5年。再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使用权为10年。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可在其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完,不留余额。对于没有法定有效期限的无形资产,一般可按10年计算摊销期。无形资产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摊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


①外部购入无形资产②接受捐赠无形资产③投资转入无形资产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⑦无形资产转让所有权,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出⑧计算无形资产转让应交纳的营业税


二、递延资产的核算


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企业可以设置“递延资产”账户,也可以按所属种类将二级账户“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作为一级账户使用。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账户贷方登记分期摊销的递延费用;借方余额为尚待摊销的递延费用。该账户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除开办费以外,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大,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也属于递延费用,其摊销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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