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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哪些)




工作人员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悦城利用手机直播进行线上销售。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多种就业新形态为残障人士追逐梦想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帮助他们找到生命里的光。图为马琼在家中录制有声小说。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自习者在共享自习室内隔座自习。新华社记者 黄安琪 摄


快递员在扫码取走已封装好的涉税资料。新华社记者 宋为伟 摄


主播在开播前清点货品。新华社记者 陈钟昊 摄


我国数据资产交易课税有三难


第一,数据资产的税基确定难。


目前数据资产交易大多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交易。而很多企业的数据资产关联交易价格往往偏低,甚至不收取费用,或者价格偏高以实现避税目的,导致数据资产税基很难确定。


对数据资产征收所得税时,与形成数据资产相对应的费用往往很难确定,常常出现费用难以或无法扣除,抑或过度扣除的情况,因此数据资产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存在困难。


不仅如此,不论是在增值税征收环节还是在所得税征收环节,数据资产税基的评估确定方法都存在局限性。


由于数据资产是动态的,不但其时效性较难估计,其使用期限也不易确定,进而导致其未来收益期限长短较难确定。尽管我国已出现诸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数据交易机构,但受限于交易平台的不成熟,无法提供大量、全面的交易参考数据,数据资产交易频率较低、种类较少、规模不大,尚不足以形成公允的市场价格。


第二,数据资产的税率确定难。


数据资产很难找到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何设计合理的数据资产课税税率,以更好促进数据资产和交易发展,是目前数据资产交易课税中的一大难点。


第三,数据资产课税征管难。


作为可以生产、加工、流通和利用的数据资产具有通用性、虚拟性、外部性、交易性和价值性等特点。数据资产交易往往与其他资产交易混合交织进行,难以明确区分。纳税人在一项交易中同时涉及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交易行为应当如何缴纳税款,是否应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时如何准确计量数据资产的交易价格和经济效益,数据资产的成本及其价值增值、所得数额该如何计量等,这些都对数据资产课税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


数字经济下新税制尝试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高级研究员姜跃生指出,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他国家也在不断进行数字经济下的新税制尝试。


新加坡实行“聊天报税”,纳税人可通过与机器人对话实现便捷报税;智利使用电子文档开展税务审计,生成预警信息;阿联酋运用大数据快速退税……


中国已经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智慧税务建设蓝图,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为了应对大型跨国数字企业转移利润、侵蚀税基的行为,也为了保护本地中小企业,部分国家针对互联网企业开征数字服务税(DST)。法国对提供数字接口服务、定向广告服务、传输以广告为目的的用户数据服务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英国对搜索引擎服务、社交媒体服务、在线市场广告服务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意大利、匈牙利、奥地利等国也对在线广告服务等征收3%~7.5%不等的数字服务税。


目前的数字服务税还很“粗糙”,远不具备税法的严谨和规范。如法国将数字服务税称为“GAFA税”。数字服务税只给出了大体框架:以互联网企业为纳税人,对互联网服务收入征税,采用比例税率,规定了起征点,等等。数字服务税的划时代意义在于:标志着知识时代数字经济新税制开始萌芽,它带来了世界税制改革的新曙光。


由于数字经济偏离乃至脱离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依据的“物理存在”“单独实体”“独立交易原则”三大利润分配原则,因此,只能全力推进以无实体的应税存在、全球单一实体、适当公式分配为特征的新征税联结度和利润分割方法。如果国际共识达成,这将开启国际税收规则百年未有之巨变,对跨国投资、国际经贸格局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姜跃生表示,中国既是资本输入输出大国,又是进出口额全球第一的贸易大国,国际数字税收新方案聚焦跨境活动所产生利润在国家之间的分配,涉及中国核心利益,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拿出中国的态度立场和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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