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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银行卡开户(黑龙江科技大学工商银行卡开户行)

当事人: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01号楼6层628室


负责人:赖京海


当事人:赖京海


身份证号:23020619711127XXXX


职务: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


住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2日,黑龙江保监局对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不真实的承保信息。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谈话笔录、业务台账复印件、承保清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决定


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不真实承保信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丰融经纪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赖京海决定向保险公司提供不真实承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赖京海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电汇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3001868851058000026),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法制处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5年4月22日


抄送: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黑龙江保监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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