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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的税务筹划(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办法)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分别发行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3502.SH,债券简称:18铁建Y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43961.SH,债券简称:18铁建Y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43978.SH,债券简称:18铁建Y3)。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64号公告”规定,现将上述债券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告如下:


自“64号公告”施行之日起,上述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本公司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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