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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别人的图片注册了版权(版权证书图片)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武威市气象局败诉,需赔偿浦东富昱特500元。


一张照片索赔1万?


浦东富昱特认为,武威市气象局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武威市气象局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武威气象”上使用侵权图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后因武威市气象局于开庭前删除了涉案文章,浦东富昱特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武威市气象局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武威市气象局诉称,富昱特公司的网站需注册登录方可下载图片,且带有水印。而自己的工作人员系从网页上直接搜索到涉案图片,其上并未有水印,怀疑该图片是后来才被收入图库。同时,“武威气象”的作用是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以及与天气、气候相关的健康知识,该微信公众号本身点击量少,受关注度小,气象局没有从该图片中获得任何受益。


据此,武威市气象局认为,富昱特公司是在实施“碰瓷维权”,不应获得法院支持。


碰瓷还是维权?


近年来,对于上海富昱特“碰瓷式维权”的质疑不在少数。有媒体统计过,从2015年到2020年10月,5年多时间上海富昱特及其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打了6000多场官司。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告都与武威市气象局有类似遭遇,因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一张无水印照片,就被索赔1万元。


不过,官司数量多并不代表维权不合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浦东富昱特主张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该表现形式应当具备独创性。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记录。浦东富昱特主张权利的作品,既体现了作者对静物拍摄时取景角度、明暗光线的选择,具有独创性及艺术表现力,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摄影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创作过程。比如说一辆汽车驶过,被摄影师拍了下来。虽然车属于车主,但这张照片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哪怕是车主本人也不能随意使用。”法律界人士指出,不过,若照片拍摄的是公民个人,因公民享有肖像权,与著作权可能产生冲突,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也就是说,至少在与武威市气象局的这起官司中,浦东富昱特维权于法有据。不过,对于1万元的赔偿金额,两审法院均认为过高,最终判决武威市气象局赔偿500元。记者注意到,在富昱特公司起诉的案件中,各地法院一般也仅按照单张图片500元上下的标准判决被告赔偿,鲜有支持巨额赔偿的案例。


传播权和著作权如何平衡?


2019年,著名图片版权网站视觉中国的“版权门”事件,曾引发公众对此类版权网站的集体声讨。


2019年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发布了他们第一次拍到的黑洞照片。第二天上午,视觉中国网站上就出现了这张黑洞照片,并打上了“视觉中国”标签。图片旁边的基本信息栏注明“此图为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这意味着视觉中国拥有这张黑洞照片的版权。事实上,黑洞图片的版权方为欧洲南方天文台,且使用其官网上的图片、文字等,只需清晰署名即无需付费。


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视觉中国承认在经营上存在严重问题,并关停网站进行整改。一时之间,众多网友拍手称快,有公众号作者称,“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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