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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在线核查平台)

2020年丽江市人民政府课题研究专家库专家遴选公告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熟悉丽江市情、具有战略眼光、善于政策研究、具有专业化素养。




共性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经济发展相关知识,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个性条件:


1.高等院校经济研究方面的教授,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对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有较大兴趣。




2.科研院所专家,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知名民营企业家,关注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并在从事的行业领域具单位丽江有引领性。




4.能够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熟悉项目谋划、立项、申报等方面工作。




三、入选专家的具体任务




(一)参与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机构规划制定。




(二)参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课在线题研究。




(三)针对国家、省推出的宏观政策开展深入解读,抢抓政策机遇,结合丽江实际,谋划发展思路,推动重点改革,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前瞻性、创新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四)为丽江市经济工作部门重点工作提供客观、独立和科学的咨询建议。




(五)为丽江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引资引智等提供相对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聘用与解聘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可连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自行解除。专家库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的;


2.有严重损害丽江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一年内没有参与专家库任何活动,也没有提供任何咨询意见的;


4.以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专家库成员身份开展各种商业活动的;


5.其他不合适担任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专家库成员的行为。




五、专家库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成员权利


1.优先获得丽江市依法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2.应邀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考察云南省活动;


3.应邀或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在丽江市辖区内机关、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核查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


4.按规定领取稿费、咨询费、评审费。




(二)成员义务


1.就丽江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为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2.开展课题研究。围绕丽江市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等开展课题研究。


3.开展调研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基础性、专业化、储备性、长周期的研究,每人每年递交至少一份符合丽江市实际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4.开展咨询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需求,开展热点政策、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活动。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丽江市决策秘密和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委托研究课题和涉及国家安全、科技机密、商业秘密的成果,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发布。


6.遵守《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遴选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试行)》。




六、遴选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丽江市人民政府课题研究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丽江(附件1),发送至284136417@qq.com邮箱进行申报,或将报名表寄至: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丽江人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邮政编码:6741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




(二)遴选确定


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对拟入库专家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审定,确定的丽江市课题研究专家库成员,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七日无异议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专家聘书正式聘用。




(三)入库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0888-5158939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5月28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专家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研究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规范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家的选聘管理,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专家的遴选聘用、工作方式、权利义务、服务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专家,是指聘请入选中心专家库、参与发在线展研究课题论证评审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遴选聘任




第四条 中心专家遴选和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适用、自愿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内外党政机关、智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分别聘请熟悉和关心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家学者等担任中心专家。




第六条 中心专家代码遴选和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了解党和国家代码的方针政策及省、市的相关决策。掌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丽江经济发展状况具有深入的了解,熟悉发展研究课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情况,热心于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核查,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四)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五)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学术成就和知名度,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专业与丽江产业发展密云南省切相关。




第七条 专家遴选和聘任程序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二)平台专家人选的产生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中心在广泛征询市内外党政机关、智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意见,研究筛选后提出建议拟聘人选;第二类是专家向中心自荐;第三类是丽江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评审各类专家;第四类是中心研究提出。其中,第二类专家经中心审定后,由中心颁发聘书;第一、三、四类专家经书面征求本人同意,再报中心审信息定,由中心颁发聘书。




(三)专家实行动态调整,中心根据专家履职情况等对专家进行增减。




第三章单位 基本权利




第八条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获得中心编辑出版的公开出版物、内部刊物和与市政府发信息展研究课题相关的统计数据及参考资料。




第九条 可在中心主办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报》、《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等内刊上发表研究成果,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第十条 受邀参与中心相关会议、论坛并作主题发言的专家,由中心按规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第十一条 受邀参与中心组织的咨询调研活动并撰写文稿,可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费。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围绕贯彻中央、省决证策部署以及全市中心工作,聚焦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专题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提供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参与发展研究课题的论证评审,参与发展研究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参与中心决策咨询成果证的论证审核。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参与中心相关调研和决策咨询研究。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参与中心的相关会议、论坛。




第五章 解聘程序




第十八条 专家任期届满,到期后自动解聘。




第十九条 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离任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向中心提出书面辞聘申请,按程序报批后,解除聘任平台关系。




第二十条 专家在聘任期间因违纪违法或其它他行为受到追责处理的,由中心专家联络科按程序报批后,提前解除聘任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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