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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请律师的费用(加拿大律师费收费标准)

2011年1月8日下午2点20分,华人女司机英子开着一辆丰田车,正经过温哥华图书馆附近Main Street的一个红绿灯口。


看到红灯变绿灯,英子方向盘一打,左拐。


哐当一声,一个正骑车横穿马路的费用中年妇女被撞翻。中年妇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看上去昏迷了。救护车赶到,把中年妇女送往医院。


英子吓得直哭。


不幸中的大在幸,警察接着赶去温哥华中心医院,发现伤者醒了,医院说,她是多处软组织挫伤。当天下午5点半,伤者出院回家。


英子提起的心落回了胸腔。


但她高兴得太早!


等收到诉状,诉状上的零都数了半天。除了各种治疗费用,伤者S女士索赔100万加元。因为她本来可以成为律师!现在被撞成脑震荡,不能成为律师。车祸发生时她50岁,英子得赔偿请她作为一个律师在67岁退休前的收入。


于是这场官司在卑诗最高法院开打——


往法庭上一站,S女士有理有据:


“我骑车回家时戴着头盔穿着浅色的夹克,是很容易辨识的。在联合街和main street路口的律师绿灯亮的时候,我举起右臂示意司机(指英子)我要走,与她进行了眼神交流,我看到她放慢了车速,合理的相收费标准信她会刹车,于是我继续向前,结果被撞得飞出去了几米,飞过了车顶当场昏迷。”


英子用英语简直说不清——她就不记得有眼神交流,她不知道S女士的自行车是怎么冒出来的,只记得自己在左拐,然后就哐当了。


“我当时吓得在车里哭,怕她要死了怎么办?但我的车速这么慢….”英子结结巴巴的反驳。


英子律师揭穿这“撞飞说”:“ 法官大人,英子的车刚起步,自行车相对速度不会超过5公里/小时,撞飞是不可能的。S女士的索赔和她的说辞一样假。”


法官把怀疑的目光投向S女士的律收费标准师。


S女士的律师打了个圆场:“大概我的当事人是被撞倒的时候看到车顶,所以她的记忆发生了误差,这也是脑部震荡的影响之一。”


法官颔首:“绿灯机动车左拐,S的路权优先于英子的路权。这场交通事故,责任90%在英子,10%在S。S不闪避机动车,缺乏了合理的谨慎。撞飞是没有的事,英子害怕S会死,是因为她缺乏经验,不是因为碰撞严重。”


这是第一个幸亏。万一100万真的得到支持,这10%就是10万。


接着法官来审,S女士的伤有多重?


S女士说,她在英国读了法学院,拿到了律师执照。等移民加拿大,司法部要求她通过4门考试才能当加拿大的律师,于是她在温哥华图书馆积极复习备考,没想到回家时这车祸从天而请降,打碎了她的所有梦想。


在车祸之前,她活力四射,长期在社区中心打网球。


车祸之后,她持续的头痛,背痛,髋骨也痛,视力,注意力,人际关系都出了问题。


虽然车祸当天就出了院,但2011年1月17日,S女士回到温哥华中心医院急诊室,给医生说,鼻子里面流出清澈的液体,头痛,腿和膝盖发麻,做了CT。


英子律师疾呼:“这CT单子上显示没有严重的脑损伤!”。


2011年1月21日,S女士又去家庭医生处,这时候出现了严重的头痛/偏头痛/右耳朵听力丧失,外加严重的失眠。下巴都酸了,没法咀嚼。1月25日,右手的两根指头也痛起来了。


家庭医生也很困惑,写道:“S女士的每天都有许多不同的症状,疼痛每天都在变化。”家庭医生推荐她到耳鼻喉专家处诊断。


英子的律师把检查结果送到法官桌子上:“两次专家检查没发现任何异常!”


但,接下来几年内,S女士的伤情有了专家鉴定:脑震荡。S女士头痛焦虑抑郁易怒入睡困难,看了不下3个精神科医生,还接受了肉毒杆菌的治疗。


英子的律师砸出来多个案例:这样的类型的伤情卑诗省是有先例的,有人赔了3万有人赔了5万。


对方的律师也是一顿翻,用一堆也在卑诗省赔了20万-30万的案例砸回去:“头痛/抑郁症那是小问题吗?那是认知能力障碍,是影响工作能力的大事!而且关键,我的当事人和他们不能比,我的当事人是要当律师的。”


法官把两边的案例都翻了,不置可否。


伤,有专家鉴定,是真实存在的。人身伤害赔偿最大的一坨,未来潜在收入的损害。伤者的职业是啥?损失的未来收入到底是多少?关键得看S女士到底能不能当上律师。


英子的律师觉得“当律师”简直是无稽之谈:“一个50岁的新移民要在卑诗省成为律师,压根就不可能。要考试要实习,要写论文这是五六十岁的人能的?”


法官不置可否,可能是不爱听“以年龄论英雄”。


于是英子律师质问S女士:“你在英国的法学院成绩都是刚刚及格,以你的能力,本来就不大可能成为加拿大律师。”


S女士一句励志回答砸回去:“我照顾4个娃,还费用坚持读书,我的能力超过我的成绩。”


英子的律师不吃这一套:“按照你的娃们的年龄,他们当时有3个已经成年。你这回答不诚实。”


S女士不怕质疑,她把律师梦讲得很有说服力。


在英国她做律师,一年收入了5.2万英镑。


在事故发生前,她已经通过了一门司法部的律师认证考试。(打脸“年龄大了就没法过考试”一说)


在事故发生后,从2013年初到2015年4月,S女士努力向超过40家律师事务所求职。终于,有一个温哥华律师楼收她作为实习律师。(敢说实习律师不是律师?)


但接着,她头痛,颈痛,无法集中注意力,无法完成任务,于是9月辞了职,接下来再没找到律师楼实习。2017年,S女士发现车祸永久的影响了她的工作能力,尽管很难,她本来可以成为一名律师,但这事故“关闭了命运的窗口”。(车祸影响腰斩了她的职业生涯,逻辑满分。)


英子的律师也不弱。他翻出S女士寄出的求职信当呈堂证供(S女士当年寄遍了全温哥华律师费的律师楼):“法官大人,S女士在向律师事务所求职时,都说自己身体健康。可见事故根本没影响她的工作能力。S女士或者在求职上说谎,或者在法庭上说谎,她的信用有严重问题!”


这一枪脱靶了。法官也不认这个:“求职略有夸大是人之常情,也不能证明她的可信度有问题。我认为,虽然年龄偏大,S女士在律师道路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她在英国是律师,她确实有较大可能性在这里成为律师。当然,事故是她不能当律师的唯一原因,但确实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听众席上纷纷为英子抽冷气。


大势已去。既然法官都说S女士有较大可能成为律师,那这赔偿要按照律师职业来算。因为民事法庭上法官说的“较大可能”,意思是可能性超过了50%,那就是事实。


既然要当律师,组织证据的能力是一流。S女士除了大叠大叠的医疗证据,还准备好了职场证人:传召一个专门为律师楼进行招聘的招聘公司负责人。


招聘专家一番话,把旁听席上的听众脸都听白了。


“我和S女士进行在过长达3小时的面试评估。S女士的英国律师经历,她的励志人生故事(带着4个娃读过法学院),她的知识水平,都很有竞争力。因为年龄已大,她可能无法在市中心的大律所找到工作,但在小律师事务所,S女士如果能在附近有住宿,是可以胜任的。以我的招聘经验,以S女士的能力,成为律师5年之后能拿到20万到40万年薪。”


逻辑闭环了。


本来,S可以当上年薪20万-40万的律师,结果因为车祸,没当上。那么从50岁起算,算到67岁。S女士索赔未来收入损失仅仅100万刀是太客气了。


法官并不完全相信这说法:新律师的收入也没有这么高吧?


英子的律师努力争辩:“工作到67岁?!法官大人,她之前的伤情报告里有说,她的头痛适合在温暖的地方生活。她这几年每年都有半年在外国疗养,去了拉斯维加斯,伦敦,瑞士,古巴,新加坡,西班牙….. 她这样的的生活方式美得很,她会肯坐在办公室里当律师?”


法槌一敲,法官打了个五折:“我查了,自雇律师2014年的中位数收入是18万加元,这是成熟律师的收入。S女士如加拿大果一切顺利也是刚起步,不可能拿到这个钱。另外,S女士潜在的收入能力,也不该以工作到67岁计算,她很可能较为年轻的时候就去全世界旅游休闲了。我将其潜在收入损失判断为55万元。” 这是第二个幸亏,没把S女士当成熟的律师看。


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女司机啊女司加拿大机,人行道左拐,你看着点啊!


接着,法官大刀阔斧,把其他费用一顿砍:


“为什么头痛和抑郁的治疗需要打几针肉毒杆菌?我不支持。”


“在酒店里的按摩是什么治疗?你本来就做这个按摩吧?不支持。”


“未来见心理医生的治疗费也不支持,你以后不当律师了,全世界去旅游疗养,还需要啥心理医生?”


这是第三个幸亏。


2021年11月2日的,卑诗省高等法院下了判决:


车祸导致S女士头部,颈部和左臂受伤,加剧了她髋部的退行性疾病,我采信专家的证据,她律师费患有脑震荡和脊柱拉伤,导致了长期的头痛与抑郁,睡眠困难。当然,她的症状和认知状态不像她形容的这么严重。


事故对S女士的法律职业生涯有重大的影响,如果不是这个事故,S女士很有可能成为一个律师,她确实部分失去了赚钱能力。


综上,我判定:


非金钱损律师失(含家务能力丧失)$150,000


未来盈利能力 $550,000


特别损害赔偿 $23,945


未来护理费用$7500


责任90%/10%,英子该赔偿$658,300。


最大的幸亏,是ICBC总要兜底赔偿的,当然,第二年的保费就不会是小数。


在加拿大,知识就是力量,建议所有的司机,左转时都要仔细看一看:前方是否有律师?


(本文背景资料源自BC省高等法院公开文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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