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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条例》应强化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支付机构的管理,并明确不得兼营。”葛华勇建议,应继续坚持金融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强化风险隔离体制机制建设。在网络支付四方模式下,对同一机构的多重身份进行拆分,有助于避免机构一头开展资金业务,一头开展支付业务。以防止支付交易脱离监管范围。


他建议,《条例》应明确支付机构需通过清算机构开展转接清算业务,并遵守清算机构统一的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和品牌标识等管理要求。支付机构的资金处理和信息处理必须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并遵守清算机构的统一要求,是支付机构回归网络支付四方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穿透式的金融监管。


葛华勇认为,《条例》对支付机构直接为企业开立账户要有严格的限制,同时,《条例》应丰富支付机构市场地位的判断依据。在通过集中度、市场份额等维度来判断支付机构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建议进一步丰富判断依据,纳入用户规模、营收额等规模性、重要性指标。


“加快出台《条例》十分必要。”葛华勇表示,资金流动离不开支付业务,从事支付业务有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业机构两种,银行业机构相对监管较严,加强对非银行业支付机构监管,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一大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活跃在支付服务市场,发挥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畅通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伴随发展,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包括个别支付机构借助资本力量无序扩张、支付机构业务风险复杂多变、与支付相关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机构退出处置困难等。


在葛华勇看来,尽快出台《条例》,能进一步完善支付监管顶层设计,从法律层面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提出更高要求,更好的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条例》出台,将有效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还能够起到防止支付行业资本野蛮生长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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