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商标使用了六年却被无效宣告(商标异议成功率)



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解答: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用了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成功率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六年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可以看到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申请了五年的商标已经不可以申请宣布却被无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仍然是可以宣布无效的。


黄立新律师解析:


商标注册成功了被无效是可以的,已经注商标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使用效宣告。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无效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异议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用了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却被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异议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六年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使用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合宣告同争议解决,企业法律事务服无效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诉讼案件及当事人多数位于长三角区域,尤其是杭州,上海等成功率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