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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增值税发票验真)


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1MA2Y79H);法定代表人:王(身份证号:41022319******3021):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第一条,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你公司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开具的113查询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9651614.97元,税额合计1640774.46元,价税合计11292平台389.厦门43元。发票代码3502164130,发票号码00572036-00572045、02336236-02336250、00810741-00810755、04535580-04535594、04541548-04541562;发票代码350国税2172130,发票号码01867506-01867520、01868784-01868787、01868789-01868798、04210666-04210厦门669、04210671-04210678、04210增值税68增值税0;发票代码3502174130,发票号码00419876为虚开发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资料证明:


实地检查资料、文书邮寄挂号信、文书公告截图、非正常户认定记录截图;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情况、非正常户认定等相关查询记录;税源管理一体化系统检查年度发票进项与销查询项明细等查询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发票基准>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13号),拟对该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0,验真000.00元罚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验真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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