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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条件(广州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向社会招聘4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办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4名,负责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招聘岗位性质为临聘编外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


常住地为长宁县的符合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6日(含)以后,2003年6月16日(含)以前出生)。


4.报考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长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宜宾市长宁县政府第二办公区2楼206室,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532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外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白底条件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同时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面试人力资源通知办理单》。报名结束后三日内,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内容。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开考比例为1: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10倍以上,先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广州计算。成绩公布在“长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四、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电话通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广州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许可证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许可证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三)拟聘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长宁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长宁区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五、身份及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人员不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身份,在招聘单位人力资源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长宁区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身份性质为编外临聘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均会在报名时建立的招考群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831-4625119;监督电话:0831-4620925。


附件:条件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外人员报考信息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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