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创新记账代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行业根据监管模式记账。此外,要强化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全国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通全国知提出,要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掌根据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告,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18年管理办法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8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管理办法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最新情况和主要特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代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证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最新、优化政务服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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