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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报名!财政局通知,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将无法参加会计考试

上周,2020年初级考试大纲正式公布,下个月,初级也将开始报名,中级成绩也已经公布,CPA考试结束......这意味着很多考生已经要开启下一年度的会计考试了。但是,财咖小汤汤要提醒一下大家,有些地区考试的报名条件已经悄悄地发生改变,考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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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报名条件曝光

10月31日前不完成信息采集无法报考初级!


2020年初级考试即将报名,大多数地区已经公布初级报名通知,全国31省市地区,已经发布了26个,只有北京、湖南、湖北、黑龙江、西藏等地区暂未有消息传出,据估算,本周内会全部发布!


从今年的报名公告中,我们看到天津市和陕西省明文规定:报名信息全部从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获取,没有进行信息采集,资料未进系统的同学无法进行2020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也就是说10月31日之前,没有完成信息采集,没有资格报考2020年初级考试!请2020年初级报名的同学仔细阅读报名通知~

天津市: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明确指出:2020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将调取会计诚信系统信息,天津市会计人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

陕西省: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指出初级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全部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领取!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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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初级,中级和CPA都要信息采集


虽然下一年度的中级和CPA的报名考试都还没有开始,但是,根据去年的经验来看,中级和CPA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如果不参加,可能还会影响到证书的领取。

今年8月份,小汤汤的朋友发给我这样一张截图:重庆市财政局提醒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持证人在8月中旬尽快进行信息采集和参加继续教育,否则直接影响证书领取


而就在8月14日时,小汤汤又看到深圳注协通知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在8月30日之前必须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信息采集。


(注:注册会计师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不同)


去年,在小汤汤的提醒之下,已经有很多人参加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但是,仍然还是有很多考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小汤汤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信息采集真的很重要,大家一定要尽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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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和材料

以及信息采集的入口


那么,那些人必须参加会计信息采集呢?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两类: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拥有会计相关证书)的人员

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和从事会计工作的都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以,大家对照一下自身的情况,还没有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尽快参加,否则影响到自身工作以及将来拿证,就得不偿失了!

目前,会计信息采集的通知,基本上会在当地的财政局和财政厅有相关的通知,所以,大家可以登录官网查询一下,设置截止日期的并不算多,所以大家也不必过于紧张。

那么,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都需要准备哪些内容呢?这里我也列了一个清单,大家可以对照着准备一下,不过小汤汤要提醒大家的是,各个地区准备的具体材料可能会有差异,一定以当地为准。

1.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会计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公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外,证件照小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5M。

上面的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些人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证书也不用担心,把需要填写的材料填写完整即可,关于照片格式和大小以当地官方要求为准。



信息采集,实际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官方对会计人员进行建档入库。因为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依据不再是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看是否纳入了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人才选拔培养、参加职称考试、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也都会以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2019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逐步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收官,所以信息采集还未完成的同学,请尽早完成,否则将影响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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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问题16个答疑


上海财政局曾给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我们做了一下汇总,大家可以看一下,各个地区相差并不大:

1、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3、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4、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次在本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敬请谅解。

7、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比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8、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9、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10、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1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12、“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1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14、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文。

15、问:“工作证明”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采集对象,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二)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采集对象,由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四)其他采集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应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主管财部门”一致。

16、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工作单位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化的,无需办理调转,其原有信息中“主管财政部门”应变更为现主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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