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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式怎么选?工资加年终奖不超过9.6万元建议合并计税

福州新闻网1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我国将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再延两年至2023年底,意味着纳税人的2022年和2023年的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合并计税两种方式。那么,对于纳税人来说,采用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税务部门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年终奖单独计税,能大大减轻纳税人的个税支出,但刚刚跨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阶层,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后,采用合并计税可能无须缴税或只需缴很少的税,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反而会增加缴税。一般建议,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及专项附加后,月工资之和加上年终奖总计不超过9.6万元的,将工资和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划算。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对部分工资加年终奖超过9.6万元的人群来说,受各种因素影响,仍然可能出现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方式更划算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不能减除基本减除额(起征点)、专项扣除(社保 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还要注意“跳档”临界点,即注意“多发1元税赋大增”的现象。这些临界点包括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比如,同样采用单独计税,年终奖发36000元,需缴税1080元;年终奖发36001元,税款为3390.1元,相比前者,年终奖虽多发了1元,纳税人要多缴税2310.1元。

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的年终奖刚好卡在“临界点”,可以跟单位会计协商。对扣缴单位来说,如果发现员工的年终奖在“临界点”,最好提前告知该员工选择合理的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中,主动申报,以获得退税。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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