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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河税收优惠 河北省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然而,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今年以来,万州警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李河行动,始终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3起,治安拘留34人,收缴烟花爆竹6564件。



12月17日,万州区公安局李河派出所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在李河镇石马路某门店内发现存放了58件烟花爆竹。经查证,门店老板应某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情况下,自2019年下半年陆续买进烟花爆竹,意图用于春节期间非法销售。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应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近 日,


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建设美好万州,


2020年春节,


万州城区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注意了


以下几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很大


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1 PART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PART


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3 PART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04 PART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


05 PART


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01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2


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03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4


对未经许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罚没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


万州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以下是通告原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万州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为:


(一)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


(二)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


(三)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


(四)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优惠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


(六)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


(七)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


(八)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


(九)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


(十)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


(十一)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税收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河北省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外允许经营和优惠政策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六、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并公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为了咱万州的环境,


咱共同的家园,


让咱们每一位万州市民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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