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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减值确认或有负债(合同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3,753,719.1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2021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753,719.13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总额23,753,719.1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 备查文件


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07,823.35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6,598.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368,986.9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1,050,212.34元。


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265,979.9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26,598.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447,605.9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386,987.89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386,987.8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31,931,262.00元;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1,287,50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 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 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内容


结合公司治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二、 备查文件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薪酬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薪酬方案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从2021年4月份开始执行,2021年4月份之前为每年3.6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


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的规范化,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推举李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杰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计划部部长;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银盾斯金监事;2017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哲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4.452万股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15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除为公司向银行授信或借款提供无偿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 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公告


一、更正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境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2020年会计科目与2018年至2019年的可比性,公司2020年原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经过审慎研究,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费用中的履约运输成本更正至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1-3月、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和2021年1-9月合并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21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2020年度、2021年1-3月、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1-9月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1-3月、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1-9月母公司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对2021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21年1-9月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2020年度、 2021年1-3月、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1-9月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会计差错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 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 确、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 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4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30Z0251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鑫铂股份上述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凤形股份、金种子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博俊科技、司尔特、六国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 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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