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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据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7月1日起,山东全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电子票据9种、机打票据3种、医疗收费电子明细1种。启用统一式样后,财政票据适用范围不变。


  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编码分为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其中,电子票据编码按照《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规范生成;机打票据代码在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采用顺序号。


  按照“电子票据为主、机打票据为辅”的原则,机打票据设计为单联(收据联)式,配合电子票据使用,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向确需机打票据的交款人(单位)开具。


  财政票据使用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全省原有式样财政票据和全国统一式样机打票据并行使用。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根据改革进度和票据换开需求,科学测算机打票据用量,按季度申报印制计划。各市财政部门可根据2020年度印刷费预算执行情况,于6月底前补报第三季度统一式样机打票据印制计划。


  附:部分票据式样:


  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



  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机打)



  .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电子)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山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



  山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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