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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递延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递延所得税计算)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但是,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①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


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


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②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定时期的税率优惠,则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以预计其转回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量。


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对会计利润或是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的,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②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③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企业合并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关注以下问题: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


(2)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权益法下的投资损失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会计处理


①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上述原因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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