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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

距离本市公共信用信息



哪些公共信用信息可以申请修复?


可修复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2、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


3、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4、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信息;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复可否适用《若干意见》?


信用信息主体因遭受行政处罚、欠缴税费等原因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待名单修复后,可适用《若干意见》提交修复申请相关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复条件和程序等要求,仍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信用信息主体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修复?


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失信信息,信用信息主体可在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3个月后申请修复。


对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信息,信用信息主体可在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6个月后申请修复。


不同行业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认定标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通过“一网通办”网站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集中公示。


信用信息主体可通过什么途径提起申请?


信用信息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以下任何一个途径提交修复申请:


途径一: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手机移动端提交申请;


途径二:向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即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提交申请;


途径三: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提交申请;


途径四:前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愚园路900号)提交申请。


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时需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主动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公开修复承诺。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修复时需已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交信用报告。具体修复条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通过“一网通办”网站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集中公示。


因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被处以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拘留的特定严重失信信息,在五年查询期限内不予修复。


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用信息主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身份证明登记证件、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改正失信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提交后预计办理流程和时限如何?


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一网通办”“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或者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办理。


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在收到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修复的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Q


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给信用信息主体带来什么好处?


A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将撤下失信信息在各自相关网站上的公示。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将在收到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同意修复的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撤下信用门户网站上公示的相关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中标注修复结论,供信用信息主体和各部门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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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委信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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