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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可以避税(非居民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3号公告的上述规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这是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根据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需按照一般反避税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从而对其征税。在认定时,既需考虑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四项因素,也要综合考虑其他八项因素,还要考虑相关的安全港规定。


通过对比分析上述两个公告发现,根据3号公告,可以直接认定个人间接股权转让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税务机关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同时,其认定标准仅需考虑不动产因素,较7号公告相比更为简易。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经制定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但是3号公告并未明确个人间接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出于一般反避税考虑。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入对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探索实践,7号公告和3号公告都对我国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意义。未来,我国有必要在结合发达国家有益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非居民个人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境内所得的税收管理,明确间接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办法、是否参考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收入和成本等问题,并完善不动产测试条款的实务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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