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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核算收入增值税如何申报(净额法收入的增值税申报)

问:公司在微盟平台销售产品,我司支付给分销商的佣金,平台会直接从应支付给我司的货款中扣除,此部分支出,如何开票,如何做账务处理?如果分销商是个人,是否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如何代扣代缴?


答:问题一,支付给分销商的佣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这只是资金上的处理,即:应付佣金从应收货款中冲减,但收入的确认及佣金费用的扣除应分别处理,不应按净额确认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佣金扣除时,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且按合同金额的5%限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对方为自然人,则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且在平台扣除佣金时还原计算为含税收入计算并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如果分销商为个人,贵司不是支付佣金而是以批发的形式把货给个人分销商,由个人分销商去销售,则该销售收入属于个人分销商的经营所得,应当由分销商个人按经营所得申报纳税,贵司无扣缴义务。


依据:


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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