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购进材料的业务
1、 若是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借:原材料 3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00元
2、若是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借:原材料 3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00元
由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转出
借:原材料 51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0元
二、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提醒:
税务机关会定期提取企业申报表中有涉及到免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的企业,然后对他们抵扣的进项税进行重点审核,如果发现有分不清的情况,会按比例进行转出。所以,平时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候如果有分不清的请在当月按比例进行转出,以免后期查到后补缴滞纳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