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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起抓拍超速行为(4月1号执行新规超速20%以下罚款吗)




制表:每经记者 董天意


制表:每经记者 董天意


制表:每经记者 董天意


除上述调整外,《办法》也对“超速驾驶”行为做了最新界定。此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而从4月1日起,上述类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超速未到20%的不扣分。以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km/h计算,《办法》实施后,一般小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快可以开到144km/h。


同时,对于高速公路上“龟速”驾驶的行为,《办法》中明确,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将记 3分处理。


除上述违法记分细则调整外,交管部门还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这意味着,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将获得“额外的”6分记分分值。


而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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