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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印花税分录(1元以下印花税免交分录)


1、哪些情形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第11号)》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2018年11月1日发布的《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选错了,现在怎么办?


根据《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3、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规定:《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包括四类一级指标: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积分采取三种计分方式: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方式,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方式,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中撤出,重新进入正常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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