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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双倍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7条)


转自:法务之家





北京市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未订合同,用人单位事先通知可免责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7年2月5日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的岗位为客户服务,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2月3日,教育咨询公司发电子邮件告知滞留在河北家乡的陈某将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陈某回复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阶段无法回到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也无法通过快递接收劳动合同文本,其将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8日,陈某从河北家乡返回北京,由于双方未能就工资调整达成一致,陈某未与教育咨询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离职。2020年5月6日,陈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支付2020年2月5日至4月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828元。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释明,陈某撤回其仲裁申请。


案例评析


仲裁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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