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不填
数量单价等栏次?
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标 题: | 服务类发票的开具 |
写信人: | 林** |
咨询时间: | 2020-03-24 |
回复时间: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留言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如何理解法规中的“如实开具”这一表述?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
回复部门: | 纳税服务中心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
满意度评价: | 信件流水号: 评价: |
没有数量和单价
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留言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答复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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