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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票单价数量(楷き羶衄杅講等歎硐衄軞歎褫眕鎘)


是否可以不填


数量单价等栏次?


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标 题:


服务类发票的开具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3-24


回复时间: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3-31


留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如何理解法规中的“如实开具”这一表述?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满意度评价:


信件流水号: 评价:



没有数量和单价


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单位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了金额,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留言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答复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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