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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统一发票(山东省最新定额发票图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和山东省地税局有关规定,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研究确定,现将潍坊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使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政策解读】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潍坊发布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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