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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解析)

丧失“纪律”的后果


债务货币化也好,财政货币化也罢,本质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印钱还债。方式有很多,提的最多的比如说央行直接去购买地方发的债,甚至直接去购买非标资产,一度还有人提出直接去购买企业债。印钱一时爽,事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这些一般都看得到,但是另外讲了一些还是很贴合国情的。


比如超发的货币很容易推高资产泡沫。房子热、股票热来钱多快,为啥要把资金辛辛苦苦投到漫长而不确定的实业里去。再比如财政货币化意味着“政府部门、且只有政府部门的债务不需要偿还。”(马老师原话)那么很显然,政府部门会比赛着扩大债务。这样的后果是政府体系会进一步占用各种资源,经济效率整体会下行。


财政与金融的隔离趋势


1995年3月通过,2003年1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这些法规对应的背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很明显的“强财政与弱金融”格局。央行大量的专项贷款,发放给国企、老少边穷地区以及新兴的经济区。


结果是许多地方都认为央行的贷款根本不需要还。即使财政部制定了划扣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法,最后也根本执行不下去。


所以《银行法》出来,是对财政和金融做了一个隔离。这种隔离到目前为止仍然很重要,也没有看到任何修改相关法条的议案出来。所谓“货币化解决”,有混搭财政金融的嫌疑。在当下的时点,也难谈得上有法律支持。


人民币的“锚”


从国际上来看,能够印钱并且不引起国内大规模通胀的国家,无不具有以下特点:


1、为国际结算货币或者国际贸易发达


2、开放程度高流动性好


3、国家基本面强大


这当中最典型的自然是美国。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理论上印出来就可以去国外消费花掉,通胀并不会完全由本国人承担。看看下面这张图,2000年以来美国的政府支出。基本上就是全世界默默为美国人民买了单。


美国能这么做,最大基本面仍然是第一强国的背景;全球独此一家。前天,美国证监会公布一份文件,沙特主权财富基金近期买入了包括波音、花旗在内数家美国股票超过23亿美金。而四五两个月份,沙特跟美国签署多项军售合同,单独5月13号波音两项导弹合同就超过20亿美金。保护费到处收点,碎银子就成了大元宝。能够采取这种经济措施的,有且只有美国。


反观人民币,推行国际化的道路,还相当曲折而漫长,充满不确定性。何况在国内房地产泡沫庞大的情况下,货币化房住不炒并行不悖基本不可能。人民币还在建“锚”,在此之前任何货币化的举动,既是对锚的定力的减损,也可能冲毁任何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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