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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网与税务联网(社保关联税务电子税务局)

致德州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


在此辞旧迎新之际,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向全市人民致以新春的祝福,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人人享有社保、医保,保障全民幸福安康”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保障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城乡医保、社保工作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享尽享”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完善了医保、社保体系,全市居民医疗、养老参保缴费人员大幅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53.36万人、392.35万人。按照规定,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仅需缴纳32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个人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底,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征缴期和延长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机构治疗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0%;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普通门诊用药报销比例60%;在市内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7%;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2% 。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自2015年起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以上,提高2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满16周岁(除在校学生之外),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12个缴费档次,其中,普通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我们已为5.15万名困难群体代缴了费用。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早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选择5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缴费即补。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150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倾斜,65-74周岁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155元,75周岁及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160元。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将会不断提高。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感谢您对德州市医保、社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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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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