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某公司实习的小张,签实习协议时候写明每个月1300元的工资,结果月末结工资的时候,到手就只剩下1200元,不知道为何无端端少了一百元?本来想直接去找财务问一下,但出于谨慎,小张自己先上网查了一下,原来财务并没有弄错,只是,他缴的是劳务税。
根据税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但如果实习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相当于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根据规定,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内,适用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则是20%。以小张的1300元实习收入为例,起征点是800元,超出的500元还要缴纳100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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