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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石英砂资源税税率(河南石灰石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我省7月1日推开资源税改革


海南地税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改革落地


7月1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多项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项税收政策改革将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此次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矿产资源包括:铁矿、金矿、钛锆矿、石灰石、高岭土、石英砂、海盐等,税率分别为销售额的4%、3%、3%、6%、4%、7%、2%。河砂、海砂、花岗岩、大理石、其他石类及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资源继续执行2015年确定的从量计征方式和税率,此次不作调整。粘土继续执行琼府办〔2015〕114号文确定的从量计征方式,税率由原5元/吨改为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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