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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什么条件可以缓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期间费用吗)

胡建兵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大、占比高,因而关乎地方政府的财权命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化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社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依照方案不断进行改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此次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不变。


此次调整延续了税务部门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的改革逻辑,规范征收流程,有利于发挥征税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比如,之前一些地方放任一些小型房企拖欠、缓交土地出让金,从而造成房企“卷款跑路”的现象,而税务部门征收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另外,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


土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效率、资金透明度、规范性将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系统和地方政府相对独立,征收权限划转税务部门,将有助于严肃财经、会计纪律,统筹财政资源。改革后,对于部分虚增土地收入较严重的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能被迫“挤水分”。本次改革,可以更好地治理土地出让收入征管乱象,避免土地出让金出现流失或被低估等问题,促进土地财政的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实施的做法,可更好解决划转中或将遇到的一些问题,以积累经验、顺利推进。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有着深层次的改革用意,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把多头征收归并起来,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征缴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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